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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危险驾驶新增三类、“涉证”获刑最高7年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开始全国实施

危险驾驶新增三类、“涉证”获刑最高7年

亚心网讯(记者张梦雨通讯员陈露赛尔格林)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将在全国正式实施。“刑九”对交通违法的惩处再度升级,校车及旅游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以及违反规定驾驶危化品车辆等的行为也纳入“危险驾驶罪”。此外,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也被纳入刑法。过去,一些想走“捷径”不愿通过正规途径考取驾驶证的司机买来驾驶证或者伪造驾驶证开车上路,最多受到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而今后涉证违法行为,严重者获刑3-7年。

伪造、变造驾照、车证最高获刑7年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而“刑九”实施后,上述违法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判决。

此外,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将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类刑事处罚。

使用假证情节严重将被判刑

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这项违法的行政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5000元罚款、15日拘留,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盗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持“假证”司机多因3种心态

目前,乌市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超过80万,“涉证”违法行为与日俱增。记者从沙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在日常查处中,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最为常见,个别驾驶员对使用“假证”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或根本不清楚要面临什么处罚,认为“用假证和假币一样,你们没收就行了”。这些司机多抱有以下几种心态:有的认为“我已在学习驾考了,马上就能拿到驾驶证,所以现在暂用别人的驾驶证没关系”;不少驾驶员因酒驾等原因被吊销驾驶证后常按照自己的信息伪造驾驶证:“我以前有驾照,我开车肯定不会出事故”;还有人想走捷径花钱买驾照。

对此,沙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杜刚表示,除例行检查以外,如闯红灯、未按导向行驶等市区常见违法行为,交警都会对驾驶证进行查验。

危险驾驶新增三类

此次“刑九”全面修改了“危险驾驶罪”,除了我们熟知的醉驾、飙车等违法外,现又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规定为犯罪。

“新增的几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惩罚很重。特别是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乌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王茜说。

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秩序,危害安全,或者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违法,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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